关于评选湖北省第三届“十佳律事务所”、“十佳律师”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
为促进我省律师工作,检验去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和今年在党员律师
中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全行业全系统开展行风政风评议、“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
年”活动的成果,经湖北省司法厅党委研究决定,湖北省律师协会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评选湖北省第三
届“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的活动。旨在通过评选“双十佳”工作,推动我省律师队伍规范
化建设,总结交流律师改革工作中的先进经验,通过评选“双十佳”宣传典型,展示我省律师的风采,
鼓励我省律师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热情服务、严格执法,努力做到社会效益第一、数量质量并举
、拓展规范并重,为我国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服务,开创我省律师事业的新局面。
本次评选活动将于10月8日开始启动,年底结束,分推选、公示、评选、表彰四个阶段进行。推
选阶段为10月8日至11月8日,各市州律协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通过民主选举和考核,把本地
区“双十佳”的候选人推选出来,并上报省律师协会。11月9日至11月27日为公示期,候选人将在省级媒
体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11月28日至12月17日为评选阶段,全省各律师事务所按一所一票、记名投
票的原则进行投票,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确定“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年底,湖北省
司法厅、湖北省律师协会将对“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以及“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
师”予以公开表彰。
各地律协要高度重视“双十佳”评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推选工作,要通过“双十佳”
评选工作推动律师工作的快速发展,展示律师的精神风貌,开创律师工作的新局面,推动全省律师工作
健康快速发展。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将成立“双十佳”评选专班,按照评选办法、标准及方案,开展
“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评选,使评选活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出在全省范围内有
代表性有影响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NextPage]
湖北省律师协会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候选人名额
分配表》
附件二:《“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评选办法》
附件三:《“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评选标准》
附件四:《湖北省第三届“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评选方案》
附件一:
“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候选人
名额分配表
名额地区 十佳律师事务所 十 佳 律 师
省直 3 3
武汉 3 3
宜昌 1 2
襄樊 2 1
黄石 1 1
十堰 1 1
荆州 1 1
黄冈 1 1
孝感 1 1
荆门 1 1 [NextPage]
鄂州 1 1
咸宁 1 1
恩施 1 1
随州 1
仙桃 1
潜江 1
天门 1
附件二:
湖北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评选办法
为规范湖北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评选,使评选活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选
出在全省范围内有代表性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选
各市、州律师协会,直管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的推选工作。各
市、州律师协会,直管市司法局参照评选标准确定本地区“双十佳”候选人,候选人如实填写评选材料
并上报主管部门,由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民主选举产生候选人,主管部门确定后上报省律师协会。
二、公示
省律师协会将各地推选出“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候选人的在省级媒体上公示,设立举
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一个月。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三、评选
公示期满后,省律师协会将确定“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候选人名单,全省各律师事务
所按照一所一票、记名投票的原则进行投票。 [NextPage]
四、表彰
省律师协会将依据投票结果,综合评定确定“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对未评选上“十
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的候选人,省律师协会将授予其“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的
称号。
附件三:
“十佳律师事务所”评选标准
一、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标准
(1)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素质的提高,坚持正确的服务方向。坚持每月至少一次政治学习制度
,做到学习有主题,发言有记录。建立了党支部,健全党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
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2)重视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监督机制,公布了投
诉举报电话,有专人负责处理投诉和举报,建立了律师诚信档案,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有完
整记录。建立了律师服务质量反馈制度,80%以上当事人对服务质量给予优良评价。全所律师严格遵守职
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无违规违纪行为。评审年度内无虚假证据、虚假陈述、虚假法律意见等现象发生,
律师事务所律师未受到行政处罚。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每年从收入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
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主动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完成党和政府交办的法
律事务,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受到过县级以上的表彰。 [NextPage]
(4)努力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积极建立律师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担任法律顾问
的工作机制,
二、制度建设与管理标准
(1)建有完备、规范的规章制度,并有严格的执行措施,包括:律师事务所章程;收结案审批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业务学习、培训、交流、统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工作请示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
论制度;律师诚信档案记录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调研和文书资料管理制度;文明办公规则;办公
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内部安全保卫、保密制度;社会监督员制度等。
(2)合伙主体规范,入伙条件严格。在政治素质、执业经历、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品行修养等方
面有严格的考核标准和程序。
(3)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合伙人分工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保障律师事务所合法有序
的运行。
(4)收案、收费和分配行为规范。建立并实施了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与委托人结算制度;建
立合理的分配制度;建立律师收费争议解决办法。
(5)财务制度健全,做到统一入账,账目清楚,开支合理,注重积累。事务所按规定留足各种基金
,包括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和培训基金;依法纳税;律师的养老、医疗已加入
当地政府设立的社会统筹或参加社会保险。
(6)事务所内部管理机构运作规范:建立了律师会议、合作人会议、合伙人会议制度。建立了事务
所议事规则,对事务所的日常管理有章可循。建立了对违规律师处罚制度、解聘或开除制度。建立业务
质量控制制度,制定了业务工作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7)建立了过错责任赔偿制度,并办理了律师过错责任赔偿保险。
(8)建立了培训规划,全体律师按规定每年参加业务培训不少于40学时。 [NextPage]
(9)建立了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无司法部《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
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人员与业务发展标准
(1)律师素质高。专职执业律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达到80%以上,人均每年撰写并发表或交
流学术理论文章不少于一篇。
(2)律师事务所整体业务能力强,有能力向法律服务领域的广度和深度进行开拓,富有创新精神,
勇于向新业务、新领域进行开拓,成功办理了大型、复杂、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每年业务收入在本
地区位居前三名。
四、机构与办公标准
(1)有一定的规模。专职律师人数在10人以上,内部设立了三个以上的专业部门,每个专业部门有
三名以上的专职律师。
(2)办公条件优良。有整洁宽敞明亮的办公场所,每名专职律师平均办公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办
公设施现代化,拥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手段,建立了法律信息库
,建有自己的网页。
“十佳律师”评选标准
一、职业道德优良,忠于法律,有使命感,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目
的,在办案中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没有违法乱纪行为。无利用提供法律服务
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利益,或接受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NextPage]
二、遵守纪律,服从管理。积极接受司法行政、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认真遵守各项规章
制度,严格遵循律师执业规范。认真完成每年律师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积极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各
项义务。没有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及私自收案、收费行为。
三、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关系正常。在办案中没有违规会见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的行为,没有向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的行为。
四、与同行关系融洽,互敬互助,无贬低、诋毁、损害同行威信和声誉的行为。遵守行业竞争规范
,没有司法部《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热心公益事业,积极主动参加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开展义务法律咨
询、法制宣传活动,积极为下岗职工、困难企业、贫困当事人提供义务法律帮助。
六、对当事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按规定的期限、时效及与委托人的约定的
时间及时办理委托事务,及时客观地告知委托人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风险。对委托事项,诚实无欺,对
可能出现风险对当事人如实恰当的陈述。保守当事人的秘密,无与他人勾结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
七、业务能力强,有能力承办复杂、在当地有影响的法律事务。法学理论扎实,勤于学习思考,每
年有不少于一篇的理论探讨文章。业有专攻,精通某一领域的法律事务。年收费在本地区位居前列。
八、遵守执业规范。依法取证、依法执业,无伪造证据、或怂恿、诱导、威胁他人提供伪证、出据
虚假法律意见书的行为。在执业中无为了追求胜诉而故意曲解法律,或勾结法官的行为。无包打官司的
行为。
九、案件档案齐全。结案及时归档,档案内容齐全,能反映律师办案的过程。没有结案不归档或无
档案的情况。
十、收费合理。执业中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根据案件的难易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无利用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等故意超标准收费的行为。对在办案中的其他费用,要按实际费用和当事人
清结,无超额收取当事人办案经费的行为。 [NextPage]
附件四:
湖北省“十佳律师事务所”
“十佳律师”评选方案
为规范地、高效地、有组织地实施“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的评选工作,确保评选
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特制定此方案。
一、推选(10月8日至10月28日)
(1)“双十佳”推选分省直、武汉、宜昌、襄樊、黄石、荆州、十堰、孝感、黄冈、荆门、鄂
州、咸宁、恩施、随州、仙桃、潜江、天门等十七个选举单位。候选人名额按各地律师业发展状况、执
业律师数量等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2)各市、州律师协会,直管市司法局负责“双十佳”推选工作,成立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认
真组织推选工作。各地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应按照《“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评选标准》,在调
查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双十佳”候选人。
(3)“十佳律师事务所”候选人应参照“十佳律师事务所”评选标准准备如下材料,并于10月
25日以前上报所在市、州律师协会及直管市司法局:
①律师事务所事迹材料;
②律师事务所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执行情况报告,此报告应包括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执业
纪律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③律师事务所制度建设与管理报告,此报告应包括规章制度建设与执行、案件受理与收费、财
务制度、机构运行、过错责任赔偿及责任赔偿保险、培训、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NextPage]
④律师事务所人员与业务发展报告,此报告应包括本所执业律师的业务素质、律师事务所业务
发展状况及发展思路,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⑤律师事务所机构及硬件建设的报告,此报告应包括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专业化分工、硬件设
施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十佳律师”候选人应参照“十佳律师”评选标准准备个人事迹材料,候选人所在律师事
务所应出具意见书,并及时上报所在市、州律师协会,直管市司法局。
(5)各市、州律师协会,直管市司法局在收到“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的参选材料后
,应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出具审查意见。
(6)各市、州律师协会,直管市司法局应组织本地区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代表对“十佳律师事
务所”“十佳律师”进行民主选举,各市、州律师协会,直管市司法局结合投票结果最终确定“十佳律
师事务所”“十佳律师”的候选人,并于10月28日以前将候选人的参选材料及审查意见上报省律师协会
。
二、公示(10月29日至11月17日)
省律师协会于10月29日在省级媒体上公布“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候选人名单,设立
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天。省律师协会将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受理,对举报内容将进行调
查核实,对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十佳律师事务所”或“十佳律师”候选人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三、评选(11月18日至12月7日)
(1)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将成立评审委员会。
(2)公示期满后,省律师协会应及时将选票下发给各市、州律师协会、直管市司法局,由其组
织本地区律师事务所按照一所一票、记名投票的原则进行投票。各市、州律师协会,直管市司法局应及
时回收全部选票并立即封存,于11月18日以前将选票送交省律师协会。 [NextPage]
(3)选票回收后,在评审委员会的主持下,由湖北省公证处对投票结果进行公证。评审委员会
在综合参选材料、考核及投票结果的基础上,确定“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的人选。
四、表彰(年底)
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将于年底公开表彰“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在省级媒体上
公布“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名单。未评选上“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的候选人
将授予“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的称号。
“十佳律师”评选标准
一、职业道德优良,忠于法律,有使命感,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目
的,在办案中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没有违法乱纪行为。无利用提供法律服务
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利益,或接受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二、遵守纪律,服从管理。积极接受司法行政、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认真遵守各项规章
制度,严格遵循律师执业规范。认真完成每年律师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积极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各
项义务。没有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及私自收案、收费行为。
三、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关系正常。在办案中没有违规会见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的行为,没有向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的行为。
四、与同行关系融洽,互敬互助,无贬低、诋毁、损害同行威信和声誉的行为。遵守行业竞争规范
,没有司法部《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热心公益事业,积极主动参加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开展义务法律咨
询、法制宣传活动,积极为下岗职工、困难企业、贫困当事人提供义务法律帮助。 [NextPage]
六、对当事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按规定的期限、时效及与委托人的约定的
时间及时办理委托事务,及时客观地告知委托人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风险。对委托事项,诚实无欺,对
可能出现风险对当事人如实恰当的陈述。保守当事人的秘密,无与他人勾结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
七、业务能力强,有能力承办复杂、在当地有影响的法律事务。法学理论扎实,勤于学习思考,每
年有不少于一篇的理论探讨文章。业有专攻,精通某一领域的法律事务。年收费在本地区位居前列。
八、遵守执业规范。依法取证、依法执业,无伪造证据、或怂恿、诱导、威胁他人提供伪证、出据
虚假法律意见书的行为。在执业中无为了追求胜诉而故意曲解法律,或勾结法官的行为。无包打官司的
行为。
九、案件档案齐全。结案及时归档,档案内容齐全,能反映律师办案的过程。没有结案不归档或无
档案的情况。
十、收费合理。执业中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根据案件的难易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无利用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等故意超标准收费的行为。对在办案中的其他费用,要按实际费用和当事人
清结,无超额收取当事人办案经费的行为。
附件四:
湖北省“十佳律师事务所”
“十佳律师”评选方案
为规范地、高效地、有组织地实施“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的评选工作,确保评选
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特制定此方案。
一、推选(10月8日至10月28日)
(1)“双十佳”推选分省直、武汉、宜昌、襄樊、黄石、荆州、十堰、孝感、黄冈、荆门、鄂[NextPage]
州、咸宁、恩施、随州、仙桃、潜江、天门等十七个选举单位。候选人名额按各地律师业发展状况、执
业律师数量等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2)各市、州律师协会,直管市司法局负责“双十佳”推选工作,成立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认
真组织推选工作。各地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应按照《“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评选标准》,在调
查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双十佳”候选人。
(3)“十佳律师事务所”候选人应参照“十佳律师事务所”评选标准准备如下材料,并于10月
25日以前上报所在市、州律师协会及直管市司法局:
①律师事务所事迹材料;
②律师事务所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执行情况报告,此报告应包括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执业
纪律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③律师事务所制度建设与管理报告,此报告应包括规章制度建设与执行、案件受理与收费、财
务制度、机构运行、过错责任赔偿及责任赔偿保险、培训、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④律师事务所人员与业务发展报告,此报告应包括本所执业律师的业务素质、律师事务所业务
发展状况及发展思路,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⑤律师事务所机构及硬件建设的报告,此报告应包括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专业化分工、硬件设
施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十佳律师”候选人应参照“十佳律师”评选标准准备个人事迹材料,候选人所在律师事
务所应出具意见书,并及时上报所在市、州律师协会,直管市司法局。
(5)各市、州律师协会,直管市司法局在收到“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的参选材料后
,应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出具审查意见。 [NextPage]
(6)各市、州律师协会,直管市司法局应组织本地区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代表对“十佳律师事
务所”“十佳律师”进行民主选举,各市、州律师协会,直管市司法局结合投票结果最终确定“十佳律
师事务所”“十佳律师”的候选人,并于10月28日以前将候选人的参选材料及审查意见上报省律师协会
。
二、公示(10月29日至11月17日)
省律师协会于10月29日在省级媒体上公布“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候选人名单,设立
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天。省律师协会将安排专人负责举报受理,对举报内容将进行调
查核实,对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十佳律师事务所”或“十佳律师”候选人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三、评选(11月18日至12月7日)
(1)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将成立评审委员会。
(2)公示期满后,省律师协会应及时将选票下发给各市、州律师协会、直管市司法局,由其组
织本地区律师事务所按照一所一票、记名投票的原则进行投票。各市、州律师协会,直管市司法局应及
时回收全部选票并立即封存,于11月18日以前将选票送交省律师协会。
(3)选票回收后,在评审委员会的主持下,由湖北省公证处对投票结果进行公证。评审委员会
在综合参选材料、考核及投票结果的基础上,确定“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的人选。
四、表彰(年底)
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将于年底公开表彰“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在省级媒体上
公布“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名单。未评选上“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的候选人
将授予“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的称号。
尔自治区讲授律师业务知识和传授律师业务技能,实施湖北律师法律教育援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受
到了当地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律师的高度赞扬。 [NextPage]
(五)以充分履行社会职责为己任,积极鼓励律师参政议政,努力提高律师社会地位
律师参政议政是政治文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律师提高社会地位,改善执业环境的重
要途径和形式。省律协非常重视这项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努力为全省律师参政议政积极创造条件。一
是努力畅通我省律师参政议政渠道,提高我省律师社会地位。今年,省律协加大了与省委统战部、省人
大、省政协联系的工作力度,并按照厅领导批示,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律师参加各种培训,为律师参加
各级政协储备人才,争取适当扩大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律师比例。目前,我省律师中队伍中已有
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34名。今年6月,中央统战部陈喜庆副部长来鄂调研,省律协积极组织律师参
加座谈,刘建国秘书长第一个发言,充分反映我省律师参政议政的优势和强烈愿望,受到中央统战部的
好评。2005年年底,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曹亦农增补为省政协委员。
二是积极开展以诚信为民为主题的公益活动,树立律师良好社会形象。省律协充分利用现有各种资
源,积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活动。今年上半年与共青团省委、省妇联一起依托省直律师事务所成立了“
湖北省进城务工青年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80多人次,免费代理诉讼3起)、“湖北省青少年维权服
务中心”,(共接电485人次,来信8封,来访57人,免费代理31起),3.15期间受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的
指派,受理坑农事件、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咨询解答,(其中受理坑农事件共咨询66件,免费代理11
件)、为经济困难服刑人员子女上学提供经济援助;为困难企业改制义务法律咨询服务,扶贫济困;保
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大型宣传等工作。通过各种活动的开展,在全行业树立了扶助弱者贫者的良好风尚
,并展现了我省律师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匡扶正义的良好形象。 [NextPage]
三是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律师行业政风
行风建设。7月30日,根据厅党委的统一安排,省律协组织了省直12家律师事务所的78名律师参加了以法
律援助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活动。广大律师头顶烈日,冒着酷暑,对前来寻求帮助的市民热
心解答,耐心倾听,其热情认真的态度,严谨专业的服务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称赞。实践证明,我省律师
已成为促进我省社会文明进步和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
(六)以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为目标,强化律师协会行业管理职能。
一是强化为律师服务的理念,发挥律协行业管理的职能。省律协努力做好律师的“娘家”,帮助律
师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体现律师协会对律师的关心和爱护。今年8月,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曹禾丁同志身
患癌症,省律协党委副书记、秘书长刘建国同志亲自带领律师工作人员到医院对其进行慰问,并送去慰
问金2000元。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来,省律师协会共花费近万元为省内10余名患病律师送去慰问金和
献爱心。在关心爱护本省律师的同时,省律协还发扬律师行业之间团结互助精神,帮助省外律师同仁。
今年7月27日,河南省信阳律师张成俊的女儿患白血病在武汉市协和医院进行治疗,无力支付所需治疗费
用,向我省律协发出求援信,在收到张成俊律师的求助后,省律协派人于7月29日去医院看望了张律师一
家,并给其女儿送去慰问金3000元以解燃眉之急。其他律师事务所听说张律师的事后,也主动捐款,表
现了律师同仁之间团结互助之情。7月,四川省一位律师在我省荆门市办案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围攻,情势
危急之下,向我省律师协会发出求援,省律协立即与荆门市司法局、律协联系,派人帮助其走出围困。
事后,两位律师都发来了感谢信,对省律协这种同仁互助的道义精神给予了高度的赞赏。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一年来,省律协通过各种途径,对律师执业过程中遇
到的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律师执业权的不合理限制、律师执业环境不理想的实际情况,多方反映、[NextPage]
积极呼吁,并采取有效措施,抓住重点,着力解决律师执业环节中的突出问题,一方面与有关部门密切
配合,督促检查有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重点检查《湖北省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
依法办理刑事案件的试行规定》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加强对影响律师执业环境现实问题的调查研究,
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社会及体制原因,为完善司法制度、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提供理论支持和舆论先导
。在省厅的指导支持下,省律协积极争取律师的税收政策,有些地市已与当地税务部门制定出合理的律
师税收政策。
三是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我省律师行业诚信评价机制,继续开展AAA律师和
律师事务所的评选工作。
省律协积极做好全省律师的信用体系工作,加强律师队伍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律师队伍信用等级评
定,修改完善《湖北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和《湖北省律师诚信服务监测管理办法》
,并坚持抓好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协会对律师诚信执业的引导和指导作用。按照信用体系的科学运
作机制,使我省律师的信用信息、信用评价、信用评定、信用档案以及失信惩戒充分的健全起来,通过
评优活动促进了长效机制的建立。
四是进一步完善投诉、立案、调查、处罚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今年律协共接到
各类投诉55起,其中律协查处审结26起,转发各市州律协交办29起。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
化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总之, 2005年是我省律协改革的一年、创新的一年、发展的一年,已得到了社会各界及上级领导的
充分肯定,年终省律协还荣获省司法厅授予的集体二等功。但这些成绩离厅党委和全省广大律师、人民
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如在新的发展阶段,如何更好地发挥理事会、常务理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秘书处的作用;如何巩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成果[NextPage]
;如何进一步提高律师素质,加强队伍建设,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如何适应形势,加强律协自身全面
建设;如何总结、研究、制定科学的指导意见,引导我省广大律师为建设和谐湖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
法律服务等都是摆在省律协面前的课题。因此,在新的一年里,省律协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
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精神,再接再厉,与时俱进,奋发图强,求实进取,努力工作,将我省律师工
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2006年省律师协会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
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常委会和全省司法行政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行业工作,充分发挥
律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实施
“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工作目标
2006年,以“湖北省律师行业长效机制落实年”为载体,巩固近三年教育整顿、党员先进性教育活
动、律师行业行风评议、合伙所规范化建设年等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健全完
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推动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重视培育律师文化;进一步
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为律师执业提供更有效的保障;进一步落实律师行业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我省律
师行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三)工作措施
1、进一步深化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活动,巩固行风评议成果,加强调研工作力度,不断探索律师
行业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是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活动进行回头看,落实律师事务所的规范管理,律师的规范执业,加强
行规建设,推进律师行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NextPage]
二是加强我省律师业发展调研工作。主要内容有:开展有关律师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事务等重
要课题的调研活动,成立课题组,制定调研计划,明确责任人、课题组成员及课题时间进度表,务求实效
。做好律师队伍现状、律师协会组织建设、律师文化建设、律师税费等调研工作。对全省律师事务所进
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对律师行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要掌握第一手材料,提出针对性的发展
意见。对优秀律师事务所和规模所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进行集中系统调研,形成行业统一的规范化建设标
准和各项法律业务服务规范指引,并制定对律师事务所向品牌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的指导意见
。
三是进一步夯实已建设的律师诚信评价和诚信记录工作平台。切实保障广大遵纪守法律师的合法权
益,使守信者得利。坚持一年一度的“AAA”信用等级评定和省“双十佳”评定活动,积极参与全国优秀
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工作,努力提升全行业的社会诚信度,使诚信成为广大律师自觉的精神追求
和执业理念。
四是完善律师投诉查处和惩戒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规范,提高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律师办案能
力的优势,适当吸收部分品质好、水平高的律师参与此项工作,以克服长期以来人少事多,运转不灵的
工作局面。做到办案有章可循,受理、调查、听证和处罚运转灵活有序。同时,要分析总结各项投诉的
分类及其形成原因,让失信者失利,逐步铲除律师队伍建设中的痼疾。
2、进一步理顺律师协会工作体制,加强行业自律建设,提高行业管理指导水平。
一是由厅领导带队,考察学习外省律协换届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在充分调查研究、民主协商的
前提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筹备,周密部署,完成湖北省律师协会的换届工作。
二是制定和完善内部工作规范,进一步廓清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的工作关系,保证议
、决、行三者有机的结合,高效稳步运行。
三是进一步发挥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选配一些公益心强、专业技术拔尖的律师进入
各委员会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使广大律师真正成为行业的主人, [NextPage]
四是完善湖北省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适应社会各界对女律师的不同需求。加强与省妇联
、共青团省委等单位的联系和配合,发挥女律师的重要作用,提升女律师的社会地位。
五是完善全省律师会费收取办法,规范会费收取行为。
六是进一步加大维权工作力度,维护律师合法权益。
3、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互相促进工作的发展。
一是建立与全国律协、各省律师协会之间的工作交流机制,吸收兄弟省市律师协会的先进经验和理
念,促进我省律师协会工作深入发展。
二是建立我省各市州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信息交流机制,促进律师事务所之间相互交往、学习、
探讨,不断丰富品牌化内涵,弘扬团队精神,提升我省律师在国内、国际的竞争力。
三是提高《律师世界》办刊质量,改进《湖北律师网》栏目,扩充信息容量,使其成为促进全省律师
行业管理,强化律师执业技能,加强理论探讨,达到共同提高的信息平台,更好地发挥其对外宣传,相互
交流的“窗口作用”。
4、加大省律师协会党委工作力度,确保新时期党对律师行业的全面领导。
一是根据部分党委成员的建议,在省律师协会换届工作结束后,拟请厅党委根据律师工作的具体实
际和行业特色,调整律协党委成员结构,适当吸收部分执业律师进党委,理顺工作关系。
二是探索律师基层党组织工作机制。通过对党建示范点的调研,总结律师党支部工作的新经验,引
导各律师事务所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工作典范。
三是巩固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全面检查党员安家工程落实情况。并引导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正确处
理与民主党派、无党派的关系,营造共同发展的和谐氛围。
5、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促进律师参政、议政,彰显我省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进一步加大与省委统战部、省政协、省人大沟通力度,争取他们对律师参政议政工作的重视和
支持,争取适当增加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名额,进一步发挥律师参政议政的作用。 [NextPage]
二是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建设和谐湖北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进一步发挥省律师顾问
团的作用”的精神,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为律师参与党政机关法律服务工作搭建平台,创新机制,逐
步增强律师在地区经济、政治和社会重大事项中的影响力,彰显律师在促进依法治省和建设和谐湖北中
的重要作用。同时,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发挥律师顾问团作用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继续加大对律师的正面宣传活动。适时地通过各种媒体报道律师界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和“双十佳”先进事迹、“AAA”信用等级评定情况。以《律师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宣传我
省律师在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事业中做出的成绩和贡献,宣传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促
进依法治省等诸多方面取得的重大成绩和鲜活典型,让全社会能全面正确地认识律师、热爱律师、尊重
律师。
四是为解决律师执业的后顾之忧,加强律师执业责任风险的调查研究,在进一步与有关市州律协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与保险机构加强沟通联系,建立我省律师界执业责任风险保险。
6、创新律师培训方式,调整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加强我省律师文化建设。
一是将律师年度集中教育培训作为我省律师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加强律师文化建设的平台,在集
中教育培训的形式下,采取论坛、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形式,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根据我省经济发
展和法律事务拓展的实际,针对不同层次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类别和不同的专业选择针对性的培训内容
,以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同时,做好储备高精尖法律服务人才数据库的工作,实现我省律师法律服务
资源优化配置。
二是加强我省律师文化建设。组建各类球艺体育队和女律师合唱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充
实律师的业余生活,提高律师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认真组织全省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组建湖北律
师代表队参加全国律协举办的第二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 [NextPage]
7、加强对外交流工作,拓宽工作思路,不断提高我省律师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是按照湖北省律师协会与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签订的协议书,着力推进双方律师的互动
,条件成熟了可考虑联营,保证双赢。
二是继续做好法律教育援助大西北活动,积极参加对新疆等西部地区律师的培训工作。
三是加强对外交流。组织律师出国访问,考察学习国外先进的执业理念和律师行业管理经验。要制
定明确的学习内容,可就某一领域的专业技能和法律实务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以保证出访实效性。同
时协会要考虑政策倾斜,对律师工作作了突出贡献的“双十佳”、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协会负
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实行奖励,优先组织他们出国考察学习。